范畴论 [范畴论]

观念

范畴是集合概念的某种推广; 范畴中有对象, 正如集合中有元素; 但不同在于集合中的元素只有相等或不相等两种关系, 而范畴中的对象可以有多种且不对称的关系, 称为态射.

态射的最根本属性是它们可以复合. 对于一串 $n$ 个态射 $$ X_0 \to X_1 \to\cdots \to X_n, $$ 其复合的结果是唯一的, 不依赖于复合的方式.

传统上说的范畴的概念又称为 $1$-范畴, 它处在一个无穷高的阶梯的第 $1$ 层; 而集合的概念在第 $0$ 层, 集合又可称为 $0$-范畴. 全体 $0$-范畴构成一个 $1$-范畴; 一般地, 全体 $n$-范畴也构成一个 $(n+1)$-范畴, 这个无穷高的阶梯中每一层的对象的全体构成上一层的一个最基本的对象. 见高阶范畴, $(n,r)$-范畴.

相等

范畴的对象之间可以谈论相等. 这是一个很不简单的概念. 一般而言 (除非在范畴层级较低的情形), 相等是结构而非性质. 表面上, 相等至少有如下两种含义:

  • 范畴 $\mathcal C$ 的对象的生象 $\mathcal C^{\simeq}$ 中的等式;
  • 范畴 $\mathcal C$ 中的可逆态射.

范畴的泛等性确保上述两种概念实际上是等价的.

两个对象之间可能有多种不同方式相等, 甚至一个对象和自身也可能有多种不同方式相等, 这称为对称性. 对象的对称性由描述.